深圳前副政協主席 判囚14年

中國版

發布時間: 2013/12/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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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日對深圳市政協原副主席黃志光案進行一審宣判,黃志光犯受賄罪、非法持有槍枝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,並沒收財產50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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欄名 : 神州精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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